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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搞传销被罚2000元

发布: 2008-11-27 09:40:52    作者: 吴江 黄万生   来源: 宁夏网  

      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县一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地的房屋出租户,被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处罚了2000元,这是惠农工商首次对出租房屋给传销者的房东进行处罚。

      当日,惠农工商分局会同惠农区公安分局在惠农区煤炭路端掉一传销窝点,共遣散传销人员72人。经调查,经营户易某自今年11月7日开始,将自己商店二楼闲置房屋向传销人员出租,收取租金,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相关规定。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对此依法立案调查,鉴于易某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协助执法人员处理相关事宜,符合减轻处罚情节,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向易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房屋出租户,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应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对自己安全负责和社会负责,对发现的传销人员或传销组织,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10”、“12315”投诉举报电话。

关键词:房屋传销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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