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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索回钱财 传销受害人变成施暴者

发布: 2008-11-18 09:03:35    作者: 曾燕伶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是她骗走了我们的三十万血汗钱,我们要回自己的钱难道还有错?”日前,三名传销受害人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四川新闻网记者11月17日获悉,她们之所以从受害人变成施暴者,是因为她们在要回被骗钱款过程中使用了非法拘禁。

  传销受害人苏婧告诉记者,自己和另外两人在琼姐介绍下加入了传销组织,先后花去三十万元却并没有像琼姐许诺的那样成为富姐。“琼姐骗了我们的钱,我们就要找她收账!”苏婧的提议得到另外两名传销受害者的认同,于是她们找来在逃嫌犯勇哥,让他开车带上几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找琼姐收账。

  7月23日当琼姐驾车离开自己店铺时,勇哥将其强行拦下并和苏婧等把琼姐带到一处茶楼。几人在茶楼内没有就还钱一事达成一致,于是苏婧等便将琼姐带至成都市双流的一处出租房内,让租住在那里的小黎帮忙看管。“我给琼姐丈夫毛先生打电话,告诉他一旦还清了欠款我们就让琼姐走。”事实上,苏婧认为囚禁琼姐只是为了讨债,自己没有以此要挟毛先生多还钱。

  毛先生在电话里表示一时无法凑齐三十万元,于是苏婧等便对琼姐施以拳脚,造成其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右颧部皮下血肿和唇部部分缺损。苏婧等三人在施暴后扬长而去,让小黎看管好琼姐并继续与毛先生联系。最终毛先生同意先付两万,并答应让小黎第二天凌晨开车载琼姐一起收账。

  警方接警后在双方约定地点将小黎现场挡获,随后抓获了苏婧等三人。对此金牛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苏婧等四人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均积极参与此次共同犯罪,因此无主犯和从犯之分。鉴于此案因琼姐与苏婧等人的经济纠纷而起,苏婧等人在犯罪中主观恶性不深并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酌情从轻对四人作出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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