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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全力打击非法传销 租房给传销组织最高罚50万

发布: 2008-10-27 09:53:22    作者: 刘俊锋   来源: 华商网  

    “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和培训场地等,有关部门将没收其所得,最高还将罚款50万元。”近日,安康有关部门针对有抬头之势的传销现象表示,要通过多种手段全力打击非法传销。

    针对非法传销现象的猖獗之势,安康市及汉滨区工商 、公安部门,近日在城区附近的城乡接合部,联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相关部门要求附近村民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的组织,若出租给传销组织,并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和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安康打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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