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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给传销者 房东最高罚50万

发布: 2008-10-14 09:45:28    作者: 汤帆   来源: 绍兴网  

    以后市民们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不能将房屋一租了事,而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否则遇到有人在出租房里进行传销活动,房主也将受到重罚。

    昨天,记者在市工商局了解到,在最近查处的一起传销案件中,有5名房东涉嫌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他们可能成为我市第一批因为给传销提供便利条件而遭处罚的房东。

    “有钱收就行,什么人都租,一些房东的不良心态导致出租屋变成了传销行为的藏匿场所。”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他们查处的案件中,大多数的传销活动都在出租房内进行的,其实房东只要稍加留意就很容易发现的,但是一些房东却只认钱,导致出租房变成了藏污纳垢之所。

    对于一些房东以自己不清楚出租房里的情况,对传销活动并不知情为借口,企图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东对于出租房有责任进行监管和督促,对传销活动也肩负着防范义务,因此并不存在是否知情这一说法。

    据了解,《禁止传销条令》明确规定,凡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工商部门提醒房东们注意,要在出租房屋前详细询问租客的职业和租住的用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出租后要定期进入房间查看情况,避免出租房成为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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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仁 2008-10-14 10:31:18 来自 IP:125.69.108.*
传销者所租住的房屋多半在城乡结合部,村民靠房租来增加收入甚至是糊口,最高罚50万,我想村民给国家打工一辈子也许都挣不够。就算5万吧?村民的房子值多少钱哦? 不知道是法律起草者的无知还是故意幽默的,反正觉得好笑!! 也许这就是官僚作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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