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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寮步创建无传销村违规房东最高罚款50万

发布: 2008-07-31 10:05:51    作者: 王雄伟 张伟   来源: 南方日报  

    有钱收就行,什么人都租,房东的这种心态导致出租屋变成了传销行为的藏匿场所。记者昨日从寮步镇获悉,对于被查证为传销窝点的出租屋,房东将要承担法律责任,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寮步镇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该镇打击传销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在以往铲除的传销案件中,传销人员进行活动的地点多为旧式居民小区和单位宿舍大院内的出租屋,场所隐蔽,给执法部门查处传销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为遏制利用出租屋进行的传销活动,镇打击传销办公室称,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加大对出租屋主出租行为的管理,要求各出租屋主在依法依规出租房屋的同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对于被查证为传销窝点的出租屋,房东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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