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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传销 营业场所集会须备案

发布: 2008-07-16 20:07:10    作者: 初小燕   来源: 青岛财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初小燕 通讯员 冯云) 为了严防传销活动,崂山工商分局在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和“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在辖区内的公共营业场所推行以清查、警示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集会备案制。


  崂山工商分局向辖区宾馆、饭店等公共营业场所提出行政建议,送达行政建议书,建立备案表,签订责任书。建议书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仓储、培训和人员住宿等场所。对确因需要在上述公共场所以集会、培训、上课等形式开展产品推介咨询宣传、商品促销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实行严格的集会备案制。对未经备案擅自以集会形式开展产品推介咨询宣传、商品促销等活动,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取缔。


  同时,加强对公共营业场所的行政提醒。加强对出租房屋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档案,提醒房屋出租人了解承租人活动情况,定期掌握房屋用途,不给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


  向公共营业场所发布行政预警。对有传销迹象的区域和旅游景区及偏远的易滋生传销集会的宾馆、饭店进行重点监控,发布行政预警,公开举报电话,加强防范措施。今年以来,崂山工商分局共向宾馆、酒店、个人等房屋出租人发出行政告诫通知书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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