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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传销怕追究说假话

发布: 2008-07-15 17:32:18    作者: 赵亚麟   来源:  

  家住平度的华女士借钱替前夫还上了9500元欠款,因为当时钱汇到了前夫姨父的银行卡上,所以在离婚诉讼时,华女士的前夫辩称没收到钱,赖掉了欠款。华女士无奈起诉前夫姨父不当得利,没想到她前夫又跳出来作证说钱已收到,再次赢了官司。华女士不服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原判。

  离婚时说“钱没收到”

  据了解,2005年开始,华女士的前夫林某和他的姨父肖某一起在河北省从事传销活动。“我做生意欠了别人一万块钱,你赶紧帮我凑凑汇到我姨父的卡上。”2005年6月,华女士收到丈夫的要钱电话,因此分三次将9500元钱汇到了肖某的银行卡中。

  2007年1月份林某起诉要求与华女士离婚,在诉讼中华女士提出了上述9500元钱是向自己的亲属借的,要求林某偿还。“我根本就没从肖某那里收到过一分钱。”林某在诉讼过程中辩称自己不认识肖某,也未收到该三笔款项。因此这笔欠款在二人的离婚诉讼中未做处分。

  帮姨夫打官司说“收到钱”

  随后,华女士以不当得利将前夫的姨父肖某起诉到平度市法院,要求肖某偿还9500元欠款。但是在庭上,林某再次“跳出”说:“我收到了那笔钱,离婚的时候是因为当时我们在河北搞传销,怕被追究才说了假话。”法院认为本案中华女士将款存入肖某卡中,并非误存,虽然林某在离婚诉讼中不予认可,但在本次庭审中他作为证人证实此款已收到,因此可以确定肖某并非无故取得,所以驳回了原告华某的诉讼请求。

  “这明显是林某跟他姨父串通好了骗我的钱。”华女士不服判决,上诉到青岛市中院,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正确,因此维持了一审原判。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本案实际的焦点是上诉人华某与林某对欠款的权属之争,华女士如对这笔款项权属持有异议,可向林某另行主张权利,而不应该向肖某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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