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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提供场所 枝江工商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 2008-06-24 09:55:09    作者: 毛启国   来源: 中国宜昌三峡传媒网-三峡商报  

  商报讯(记者毛启国  通讯员吕凌燕 宋绪岚)6月23日,枝江市工商局对为传销提供场所的黄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是枝江市工商局对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的出租户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3月,枝江市余家溪村居民黄某与一王姓外地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其位于马家店余家溪村的一处房屋,以300元/月的价格租赁给王某。王某在租得房屋后,便将此屋作为传销活动的培训场所,纠集300余人在此从事传销活动。5月17日,枝江市工商局对该现场进行了检查,责令其在二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不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
  
  然而4天后,枝江市工商局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称黄某又将此套房屋租给传销者,开展传销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四川人蒲明凤、龙胜芬、吴龙江等20人正在该场所内参加传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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