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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传销案主犯一审被判刑8年

发布: 2008-05-30 09:31:01    作者: 沈锡权   来源: 新华网  

    一起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传销案2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治顺以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杨常青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这起案件涉案人员1920人,涉案金额达1246万元,网络遍及全国各地。

    2006年4月,温州人蔡治顺出资设立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采取会员制的营销模式,规定客户向公司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便取得某个级别的会员资格,享受一定比例的配货折扣,并通过会员发展其下级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发展的层次、人数和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线一定比例的奖励和提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牟取利益。

    经查证,该公司于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间,共发展会员51层次,会员数达1920人,销售武汉九生堂生物科技有限生产的五种肽产品共69911盒(套),销售收入达人民币1246.32万元。2006年11月,被告人杨常青受聘为该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并修订了原有的经营模式,扩大销售网络。在其受聘期间,公司销售收入计666.49万元,杨常青得赃款30万元。

    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传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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