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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之“火”又烧起来

发布: 2008-05-07 00:32:16    作者: 王俊艳   来源: 平原晚报  

    平原晚报报道:(记者 王俊艳)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从即日起到6月25日,我市将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以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建立防控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此次活动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严惩传销头目和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彻底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挽救失足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向以“拉人头”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重拳出击。要“及时侦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传销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强行劝返在我市滞留的传销人员回到原籍,严惩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整顿规范我市出租房屋秩序、铲除传销在我市滋生漫延的土壤,净化社会风气。”

    “三类人”是重点打击的对象:一是为传销组织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二是组织传销授课人员和传销授课人员;三是传销头目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策划者、组织者,服务器的控制者、操纵者。5月10日至5月20日是调查摸底阶段,我市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被骗人员的举报线索。同期开展全面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房主从严处罚,同时勒令其收回房屋,不给传销人员以藏身落脚之地。5月21日至6月15日为集中打击清理阶段。工商部门负责对所有传销人员的基本情况逐人进行拍照和登记造册。公安经侦部门对构成犯罪的,迅速立案侦查;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会同法制部门及时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从严处置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移交经侦部门侦查,决不能因取证不力放纵犯罪。

关键词:打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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