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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次发布打击传销警示 警惕五种形式

发布: 2008-03-27 13:04:16    作者: 张子扬   来源: 大众日报  

3月26日,山东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警示。据悉,这是山东省首次公开面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

 

山东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发布警示这种形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含有提醒和告诫的意思,更能引起社会关注。今后,两部门还将根据传销活动发展变化的特点陆续发布警示。

 

警示的具体内容为:

 

警惕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好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各种幌子,通过亲人、朋友、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引诱远离学校、家庭、家乡到异地,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洗脑”等手段,诱骗或逼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

 

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上基金投资”等旗号,利用互联网,通过网上电子银行支付手段收取加入款和发放奖金,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警惕传销组织和一些所谓的合法公司假借直销的旗号,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幌子,以高额报酬为诱饵,采用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传销行为。

 

警惕以传销方式,用后续加入者资金支付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违法活动。此违法活动一旦崩盘,后续者将血本无归。

 

警惕传销组织或传销骨干分子,在传销受到查处或传销即将崩盘时,为逃避责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参与者聚众闹事,聚众上访,暴力抗法,制造混乱局面。

关键词:山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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