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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制化元年 稳字当头

发布: 2006-11-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访中国著名直销研究专家、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王义

    11月1日和12月1日,分别是《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这一年也是中国直销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第一年。两部条例究竟对中国直销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著名直销研究专家、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王义。

  牌照发放谨慎

  王义认为,直销牌照的发放表明直销作为一种国际商业业态正式进入了中国,中国直销企业摆脱了无证经营的游离状态。对于直销员来讲,有了判断直销企业、选择直销企业的依据和标准,有了识别正当和不正当、合法与非法的武器,这对直销员是一个法律保护。对消费者而言,直销牌照的发放更是切实地保护了他们的利益。

  从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施行,到如今只有7家外资企业和3家内资企业拿到直销牌照,说明政府在对直销牌照的发放方面是非常谨慎的。对此,王义教授认为,一个好的商业模式,在一个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内,往往会演变成一个坏的商业结果。眼下对中国的直销业来说,更重要的是稳步经营,政府深谙此理,因此在努力探索直销管理模式,政府采取慎重和务实的态度也是无可厚非的。

  打击传销更严厉

  王义教授告诉记者,《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概念的定义给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直销与传销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直销以“销”为目的,而传销是以“骗”为基础的,无论是老鼠会还是基地炒作,都是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的。

  正是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直销缺乏法律规范,整个行业也比较混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使得传销横行,影响了直销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如今有了明确的打击传销的法律,可以给正规直销企业一个生存的良好环境,也可以改变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为此,继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传销的“鲁剑”行动以后,国务院今年8月31日发布《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并将重点放在广西、广东、山东等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

  王义教授认为,政府在直销发展过程中处于规范者和管理者的地位,企业是直销行业发展的主体,出台《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它一些非常严厉的条款,是因为确实有许多不诚信的行为存在,政府规范固然重要,但企业自律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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