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化妆品传销人员非法传销获刑

化妆品传销人员非法传销获刑

2008-08-13 17:06:57  作者:李锦川  来源:重庆法院网  点击:
关键字:传销人员 获刑

  以小投资高回报为幌子

  近日,垫江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传销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秦四川、陈虹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四川与简江桥(另案处理)等人于2006年在山东省烟台地区从事传销活动,并隶属于传销头目刘月英(案侦在逃)名下,传销黄氏顺兴公司的保湿化妆品“海之惠”。2007年8、9月份,被告人秦四川与简江桥、曾孝山(别名曾心)、李泓漫(在逃)商量,决定将各自发展的下线人员搬到重庆市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决定将传销窝点落户在垫江县城,尔后在垫江县城租了15套房间。2007年10月中旬,被告人秦四川与简江桥带领150余名传销人员窜至垫江县城,以家庭管理的方式,实行“五级三阶制”,由各“室长”带领入住先期租下的房屋内,实行统一食宿。传销人员打着网络营销“海之惠”化妆品,以小投资、高回报为幌子,诱骗亲戚、朋友、同学,特别是待业大学生加入,交纳2900元人民币购买一套产品,即可入会。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在垫江县活动期间,被告人秦四川的“下线”被告人陈虹卫先后发展“下线”30余人,被告人秦四川发展的下线周莉、叶洪军、高光华等人员也相继发展了各自的下线人员,从而传销其“海之惠”产品。被告人陈虹卫将收取的传销款统一交给被告人秦四川,再由秦四川将所收的款项从其银行帐户按每套人民币2600元上交给曾孝山。其中,被告人秦四川个人累计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72500元;被告人陈虹卫个人累计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52200元。

责任编辑:鸣仁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广而告之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