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乾
业内人士曾普遍认为:取消多层次计酬后,以创新营销模式为幌子继续打擦边球走多层次路径的现象,一定会防不胜防。现实的情况的确如此。自《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以来,不要说什么多层次了,几乎所有的奖金制度都如幽灵般挥之不去。这显然是有悖中国政府开放直销之本意的。对此,监管部门如果能够区别对待、理性处理还好,否则,久而久之,必将给这个行业带来灾难性后果。业内人士的普遍看法是:直销的精髓——团队计酬、多层次计酬和至少50%以上的奖金额度,已经被现行《直销管理条例》釜底抽薪似地剥夺了。因此,企业的业绩会大受影响。实际上,即便是政府精心树立的标杆企业雅芳公司,其今年以来销售业绩锐减的事实,也无不证明了这一点。直销的精髓,即很多人眼中的直销的魅力。精髓抽掉了,魅力便荡然无存。《直销管理条例》出台后,各相关企业都表示了自己的态度——“首先我们不是只懂做单层,或者只要做单层。只是目前我们认为单层会更便于管理机构和企业进行管理,更适合目前中国的国情和市场环境。目前单层于国家、于企业都是都是有益的。”这是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高寿康的话。“作为商业机构来中国投资,我们当然期望采用最熟悉的营销模式,我们在中国真的尽了最大的努力。同时,我相信中国政府的智慧并尊重这种选择。我们过去也都是在符合法规的情况下办事。那时没有明确的法规,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只要在没有违反法规的条件下,我会去寻找更大的营运空间。”这是安利全球执行副总裁、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李锦芬的话。雅芳和安利两位重量级人物的表态,言语间,既有对政府政策的配合,也有多层次的情结。可谓有保留的支持。应该说,他们都不是“坏孩子”。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此办法以“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谨慎试点”为指导思想,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传销企业的行为。就当时而言,这虽说是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个比较好的文件,但由于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缺乏明确的界定而且文件中又有“多层次传销”公司由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单层次传销”公司由地方省级工商局批准的规定,使得一些企业不可避免地滋生了投机心态,开始将销售网络任意扩张。不难想象,许许多多的问题随之而产生,特别是经地方批准的“单层次”传销公司,几乎都混进“多层次”之中;还有,大批非法传销公司趁机推行“老鼠会”制度,相当多的公司市场计划都有拉人头的性质;更有一些企业在培训的过程中极尽“洗脑”之能事,不断组织潜训、密训等活动,大肆鼓吹暴富理念……到1998年初的时候,直(传)销业终于呈现出失控的态势。因此可以说,这个行业实际上是被自我异化到了主流社会边缘的。这或许可以说是直(传)销留给国人的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坏了,以后再想好起来就难多了。
所以,解禁多层次直销,不是没有可能,而是短期内绝无可能。影响这一格局的,不会是业界的舆论,也不会是别的什么压力。说到底,就是看行业自律的程度、环境的适应度和包容度。笔者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现实的状况判断,多层次直销要在中国内地市场解禁,少说也要在5年以后;而且同样会有先行试点和逐步推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