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有多少人看得明白?
作者:三学人2008.3.15
做为直销人的我,虽不是一直做直销,但我一直关注直销,关注《直销管理条例》。然而,一直因自己水平有限,一直不明白《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概念的解释,请各位高人给予指点迷津:
不明白之一: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1,如此简单模糊的定义,谁能明白什么是直销?
2,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都是直销员吗?那么,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内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就不是直销员了吗?
3,什么人可称为直销员都未搞清楚,就拿直销员来解释直销和直销企业,真可笑;
不明白之二:
《直销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
1, 什么是直销都不解释清楚,直销方式,直销企业,直销员就显得更模糊了。
2, 怪不得有位工商行政管理领导如此说,不管是什么直销传销,只要不拿牌照就是传销。试问一下: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都犯法吗?如果向人推介好产品给消费者都犯法,这是什么道理?
当然,法律总是滞后于情理的,但是直销进入中国已有十多年?!
中国人还未能在《直销管理条例》很明确地很清楚地定义直销概念,那就说明了太多不可理喻的问题了。曾是一亿人参与的行业,现在面临太多的委屈与无奈:
98年的一刀切,05年的“立法“,08年的无可奈何。。。。。。
呜呼!真是法律的悲哀,直销的悲哀!中国人的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