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无形中在歧视直销业!
作者:三学人2008.3.15
《直销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当然政府目的是好的,为了规范直销市场,让直销健康发展。但我觉得有几个条例,简直无意中在歧视直销,下面是本人的肤浅之谈,以求大家商讨:
歧视一: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保证金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
非直销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保证金是多少,直销是洪水猛兽吗?为什么直销有如此待遇?这样对直销,公平吗?
怪不得有众多直销小企业交不起保证金,干脆跑去搞传销赚大钱算了,反正都是不合法了。逼上梁山,无形中政府有没有应有的责任呢?
歧视二:
(第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非直销企业推销员都有上岗证吗?再者,直销员证如果是企业印发的话,那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吗?本企业的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假证满天飞的年代,证书有什么用?谁把它当回事?
歧视三:
(第十九条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陈安之是中国第一个成功学大师,有什么本科专科学历吗?不念大学就不须要展示才华的舞台了吗?还说要是企业正式员工,什么叫正式员工,要企业承认还是政府承认才算?
歧视四: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第二十条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非直销企业销售人员也要备案吗?要是这样,直销人员成万上亿的,如此的工作量,我看商务部人员什么也不用干了,就专职管理直销人员就够了,商务部干脆叫直销部算了。
歧视五:
(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
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那不就是单层次计酬吗?直销的精髓就在于多层次,离开多层次计酬,直销就不存在了;既然直销不存在了,还有立法的必要吗?难道非直销企业就不存在多层次计酬劳吗?只要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配制度,政府为什么要与直销过不去呢?直销的种种好处我不想多举例说明了,专家,直销人与政府不是不清楚?哪一行业都存在不合理,难道仅是直销吗?社会都在矛盾中前进,在前进中遇到矛盾。直销不也是这样吗?
总之,整个条例从未有一句话给直销的定义,我们根本不知道在政府的眼里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直销本是健康的行业,而不是洪水猛兽;政府应因势利导,拿牌的未必都健康,健康的未必拿到牌,而不是一味盲目围攻,打击,罚款等。。。。。
直销,已很脆弱,再经不起多次的折腾了;
求求你了,放过直销,救救直销吧!!!!
(作者:三学人QQ821962461谢先生13434682830 欢迎成立直销人联盟.今天是3.15。我们要为直销维权与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