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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分析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08 10:52:50

1 本质:“杀熟链”+“下钱上流”

   传销源于直销。它最初出现在美国,后传入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直销由于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实行面对面服务等优点而迅速传播。但因其同时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它在发展过程中,很快衍生出一些商业欺诈行为。

   传销究竟是一种什么经济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后刘仁文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传销或变相传销是一种不健康的经济现象,因为:第一,传销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了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第二,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自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第三,传销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对参加者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违背了经济规律;第四,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来自于增加新会员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其本质就是一种财富从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

    刘仁文说,我国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直销传入以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传销或变相传销组织,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4月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1998年4月国务院通知发出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05年8月,国务院又正式制定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行政法规。

    那么传销组织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社会组织呢?

   “传销组织是通过欺骗手段将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的组织,是反社会、反文化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说,“他们将人拉入团伙后,采取打骂、侮辱、‘洗脑’等方式,严格控制精神和人身自由,这类似于邪教组织,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传销组织的形成缘自于人的贪婪本性,缘自于贪婪战胜了人格、尊严和价值观。”

    夏学銮特别指出,“网络”在社会学意义上是积极的,是一种社会支持系统,它对社会弱势群体、社区成员有很好的保护作用。而传销中的“网络”是消极的,这个“网络”利用了人际关系,是建立在欺骗、背信弃义、不道德的基础上,这样的社会网络不允许形成和扩散,要给予坚决的摧毁。

    夏学銮教授认为,这种发展熟人为下线的现象就是常说的“杀熟”。

    对于在传销组织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利益是原动力”是如何体现的这一问题,刘仁文认为,首先,那些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策划者抓住一部分人急于致富的心理,对其进行诱惑。被骗的传销人员加入后,因为缴纳了入门费,为挽回损失又去骗别人,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大量的人员参与传销或变相传销。其次,绝大部分参加传销或变相传销的人都是因其本身经济状况不佳,想改变自己的处境。在没有其他机会可以改变自己命运的时候,传销所允诺的短期暴富正好迎合了他们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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