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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刑法拟新增“传销罪” 最高可判入狱七年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26 15:31:15 / 个人分类:强烈建议尽快设立传销罪!

    博主评论:今天,我们众多的传销受害者可以举杯同庆,苦苦的等待,终于换来了“传销罪”的出台,那些逍遥法外的传销巨骗们该收手了,丧钟为谁而鸣?!为这些超级骗子而鸣!那些双手沾满受害者辛酸血泪的传销网头,你们的末日来临了!!

    随着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利剑出鞘斩传销!希望全国新一轮的打传风暴早日到来!

 

    为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25日首次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提供的参阅资料显示,针对传销现象,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规定。比如,美国众议院2002年通过了《反金字塔式促销法》,日本1978年通过了《无限连锁链防止法》,加拿大1993年颁布了《多层次传销法》,香港也制定了《多层次推销禁止条例》。

 

来源:新华网   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808/25/t20080825_16608689.shtml

 

相关文章:               刑法新增传销罪

 

    此前我国刑法没有“传销罪”,司法实践中对于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财经网》专稿/ 记者叶逗逗】为了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的稳定,8月25日递交全国**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了“传销罪”。
  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中国对传销的打击历时已久。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但是受高额利益的**,到2004年传销活动在中国达到一种顶峰状态。2004年,发生在重庆市的“欧丽曼”非法传销案涉及全国13所高校约200名大学生。2007年初被查处的亿霖案涉及投资群众2.2万人,非法聚敛资金达16.8亿元。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区分了直销和传销不同的概念。《禁止传销条例》将传销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条例还对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拉人头”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团队计酬”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以及收取入门费的行为。
  该条例规定了对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对于组织、策划传销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但对于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传销罪刑。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在此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有按照诈骗罪来定罪的。
  刑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认为,传销罪和非法经营罪有很大的区别。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必须有正常的经营活动,真实的商品、标的。而传销往往以拉人头、收入门费为主要谋利手段,并没有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此外,非法经营罪需要计算经营所得,这与传销行为的所得是不同的。
  因此,周光权指出,就传销单独设立罪名有重大的现实和司法意义。而且,他认为,《修正案(七)》的草案将传销罪的犯罪行为开始提前到组织、领导,并不需要等有了某种活动、获得非法所得才可以处罚也属非常合理。■

 

延伸阅读:


TAG: 传销罪

中子力量 引用 删除 hlp19880124   /   2008-09-10 19:31:19
好高兴啊,打击,希望直销的春天到来啊,也希望传销结束啊!
成功直销人 引用 删除 callayuan   /   2008-08-28 18:26:26
这对于规范直销行业.为直销正名提供了更好的机会!相信有国家的支持,有我们广大同仁的共同努力,中国的直销行业将会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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