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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论传销中的“堵”与“疏”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24 17:41:01 / 个人分类:强烈建议尽快设立传销罪!

    国家大力整治传销已有9年光景,9年间传销如同割韭菜一般,连绵不绝,部分地区还沦为传销重灾区,最近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暴力抗法事件。一些基层打传人员疲于奔命,只有怨言,没有办法。
    有人呼吁加大立法和打击力度,有人呼吁建立打传长效机制,还有人呼吁拿出非常手段来整治传销。面对社会上各种质疑声和传销人员与执法人员之间越来越激烈的矛盾,传销治理何去何从?

    过去我们治理传销的态度不可谓不坚决,对传销的高压态势未尝稍减,为什么传销还是在我们眼皮下四处生根?

    我想,这与过去“堵”有余而“疏”不足有一定关系。

    应该说,传销的生存有其社会转型时期特定的土壤。比如说一夜暴富的心理,比如说金钱观压倒亲情,又比如说社会的晋身通道还相对狭窄。从传销者的构成来看,那些被查获者往往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他们劳动技能单一,或者是涉世不深的学生。

    而过去,对一般传销人员采取的是说服教育和遣散的方式,对传销头目严厉打击。但这种说服教育和遣散似乎并没有起到多大功效。其中一个原因是传销者加入传销组织后心理发生了一定扭曲,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传销者原有的生活圈子业已破坏,他们不可能回到从前。

    所以,遣散实在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堵”法,我们不妨试试一些“疏”的办法。疏不仅是对传销者心理上的疏通,对他们讲明传销的非法,还包括对他们生存土壤上的疏通,比如对有过传销经历的人不歧视、不仇恨,让他们重新受到亲情的接纳,

    甚至可以为有志者提供一些劳动技能上的援助,让他们尽快从传销的泥潭中挣扎出来。

    当然,有人会说传销已演变为“经济邪教”,不严打不足以正视听。但仅有堵是不够的,试试疏导又何妨?

 

    相关链接:

    法官李依娥:治传是系统工程

    “事实上,运用法律手段来打击传销,只是最后一道防线。我觉得还应该从加强防控着手。”邢台“8·23”大案的主审法官李依娥认为。

    李依娥介绍说,直到现在,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部分传销人员还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违法,他们从事的是正常经济活动,是执法部门打击错了。由于经过了深层次洗脑,这些传销人员在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会出现很大的对立情绪,只要头目一声令下,就可能演变为流血冲突。

    鉴于这种情况,各地在打击传销上已经改变了一些策略,变单纯的打击为打防结合。如邢台市通过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等来压缩传销人员的生存空间,让非法传销无处落脚。保定市采取了“五个一”的方法———向居民派发执法人员联系卡,建立房屋出租等综合信息平台,用这些方式来加强监管。

    “这样做有些成效,但效果不是太明显。因为城市里有着太多的拆迁房和废弃厂房,有的房屋产权不清,有的房主通过中介公司来出租房屋,并不掌握租房者的状况。”一位基层执法人员说。

    越来越多的暴力抗法事件还因为很多参与传销的人员心理发生了一定扭曲。传销上线往往以介绍工作、投资考察、处男女朋友等为名诱骗下线,下线加入传销组织后,经过洗脑,过去的道德观念、价值判断、人生观都发生了转变,“迅速发财”的想法占据了他们的思想空间。一些人明知上当受骗,还诱骗他人以弥补自己损失。在发展下线上,被发展对象大都是他们的亲朋好友,最终众叛亲离。很多人被遣散多次也不愿离开传销组织,因为他们已经无法回到原居住地,无法面对亲朋好友的责难。于是许多人自暴自弃,甚至开始仇视社会,心理更为扭曲。

    现有的教育遣散只是一种治标的办法,如何让传销人员重新回归社会,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课题。

    在李依娥看来,治理传销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普法教育,让更多的人明白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全社会都来共同抵御传销可能产生的土壤。 

    作者:王小波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TAG: 传销 打传研究

告诉你真相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告诉你真相   /   2008-05-02 19:15:07
我是传销A级别,干了四年,深知传销洗脑的危害性,以往打击传销只停留在表面,往往被传销头目利用,说成是负面,反而助长传销发展。才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所以我建议大家集思广益,共同探讨,彻底打击传销!!
告诉你真相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告诉你真相   /   2008-05-02 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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