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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其实就是诈骗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24 17:38:43 / 个人分类:强烈建议尽快设立传销罪!

  销售只是幌子,入门费并没有交到公司账上,而是进了老总的腰包——这实际上是一种诈骗,与经营根本不沾边。据此,专家认为,传销头目应以诈骗罪惩处,以往被定非法经营罪,明显太轻。
 
  新华社南宁3月2日专电 广西北海市警方最近侦破一起绑架案,被抓获的一名传销“高级主管”张力豪(化名)供述:传销与所谓的“经营”毫不沾边,每个网络实际就是一个诈骗组织,而在参加者成为“高管”之前,“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一点”。
 
  受高薪诱惑
 
  带亲戚入网
 
  因传销组织垮台,25岁的张力豪2月3日与另外3人在北海市绑架了自己的新疆老乡王某,劫得现金1万多元;2月7日,张力豪被抓获。
 
  据张力豪供述,2004年初,受同学姜某开出的每月五六千元的高薪所诱惑,张力豪放弃了银行押钞工作,从乌鲁木齐到了广西来宾,被接到一家“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姜某是公司“经理”,公司声称从事“连锁销售”,推销男女西装和女士化妆品,入门费每份3800元,收入从发展成员所交份钱中提成。
 
  张力豪一下子买了11份,并把父亲叫了过来。后来张力豪陆续将亲戚邀约进网,包括叔叔、姑奶、姑姑、姑父、姨父、表弟等,一共来了10个人,投资了约40万元。由于众多亲戚的加盟,仅一年两个月,张力豪就从“高级业务员”升为“高级主管”。
 
  一半入网费
 
  老总装腰包
 
  张力豪成为“高级业务员”时,才知道公司不发放薪水,但他仍以为公司是做生意的,只是分配方式不同。
 
  后来,公司经理姜某悄悄对张力豪透露,每个人交的3800元,他直接拿走1500元,100份的话就拿走15万元,然后分给3条线的“高级主管”每人5万元,剩下的分级提成。张力豪这才突然明白,这种“连锁销售”只是以销售做幌子,入门费并没有交到所谓的公司账上,而是进了老总的腰包,由老总分配。这实际上是一种诈骗,与经营根本不沾边。而在参加者成为“高管”之前,“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一点”。
 
  传销组织里
 
  绑架很普遍
 
  好景不长,2005年9月左右张力豪的网络就垮了。他的一个“下线”可能感觉有风险,在赚回投入的钱后就走了,使得“下线”找“上线”要钱,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抓“上线”,网络内部乱成一团。
 
  网络发展不起来,张力豪带来的钱都花光了,于是想到了绑架搞传销的“经理”。“这种事其实在传销组织里很普遍,很多都没有报案,因为被绑架的人钱来路不正,是一种黑吃黑。”
 
  专家说法
 
  传销头目应定诈骗罪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传销没有专用罪名,对传销骨干套用“非法经营罪”惩处,由于非法经营所得数额难以取证,一般判刑不超过两年,明显罪罚不当。根据张力豪披露的情况,传销组织者实际是诈骗头目,应根据其情节严重标准,以诈骗罪惩处。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07-3-3


TAG: 传销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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