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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越来越多的传销难民买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24 17:30:46 / 个人分类:强烈建议尽快设立传销罪!

    题记:笔者在做反传销的咨询和求助时,经常受到传销痴迷者的质疑:你说这个“行业”犯法,为什么没人管?而且即使执法人员来了,也没把我们怎么样?那么本文就给大家做一个详尽的解释:非法传销越来越猖獗,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的原因是什么——
 
    非法传销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数字游戏,其本质就是一种财富从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传销组织的成功率只有2%,98%的人都赚不到钱,底层的传销人员基本上是血本无归;而传销组织B级代理员月收入实际只有几千元(最少甚至只有二三千元),万元打底的工资只是欺骗底下的低级别人员而已,为了让底下的人相信他们赚到大钱了,他们要打肿脸充胖子,必须买高档服装、手机等包装自己,除此之外已所剩无几;A级代理商的月收入只有二三万多元,与传销组织所鼓吹的月工资11.9万(有的讲的是23.8万)相去甚远,可做到A级代理商后,必须包装自己,出行要有轿车,戴名表、钻戒、项链,穿名牌西服,还要抽高档烟,所以也攒不下大钱。从最低的E级向上到B级,每个级别的成员都没有从传销中挣到钱,那么,在传销组织中谁最挣钱?钱都跑到哪去了呢?当然最挣钱的是最上顶的网头——A级总代理商,下面就以“武汉新田”传销组织的上线款2900元为例,看看这笔钱是怎么被传销组织瓜分的?
 
    E级会员    可拿到 367.5元的直销奖
    D级推广员  可拿到 122.5元的差额奖
    C级培训员  可拿到 245  元的差额奖
    B级代理员  可拿到 294  元的差额奖
    A级代理商  可拿到 416.5元的差额奖分红奖
    剩下的1454.5元哪去了呢?都被最上顶的总代理商拿走了。
 
    从以上的数字可以看出,传销组织所鼓吹的世界上最优越的制度——“五级三阶制”,实际上只成就了位于金字塔尖上的极少数人,必然导致绝大多数人将会沦为传销难民!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说:“传销违法犯罪‘经济邪教’的本质日益凸现,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传销在我国肆虐十几个年头了,据初步估计已经有上千万人(甚至更多)接触、从事过或受到非法传销的伤害,它所导致的人间悲剧磬竹难书,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家庭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多少亲朋反目成仇,形同路人;多少恋人劳燕分飞,天各一方......非法传销对人的伤害不仅仅体现在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在精神上的打击和伤害更甚。有不少朋友在失败后,无法面对自己的亲人和朋友,选择了逃避,很多人有家不能归,长年漂泊在外。他们往往很自闭、多疑、偏激,甚至仇视这个社会。非法传销,确实正如传销组织所鼓吹的,是一个“改变”人的行业,它不单是改变一个人,甚至会毁掉一个人。
 
    非法传销对社会的危害频频见诸于报刊和电视,大家有目共睹。现在因非法传销而导致的偷盗、抢劫、绑架等刑事犯罪逐年增多,因上当受骗而引来的追赃等民事纠纷也将愈演愈烈,由于大量网头卷款潜逃,逍遥法外,这些民事纠纷将是一个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棘手问题。笔者曾接到一位传销受害者的倾诉,由于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骗了一个朋友加入了传销组织,当他这位朋友又骗了七个人加入后,一切真相大白,他的上线逃得无影无踪,而他现在成了替罪羊,赔了钱的几个人天天到他家闹事,要求他退钱,并且这几个人找了几个地痞流氓,拿着汽油,扬言要烧他房子。本来因为做传销他已倾家荡产,七八个人的损失加起来对于他来说犹如一个天文数字,他无论如何是还不起的。现在他有家不敢归,可怜他老爸老妈成天在家提心掉胆,忍气吞声。求助警察呢,人家说管不了,看来是非得杀人放火了,警察才会管的。唉!这位朋友才20多岁,还没有成家立业,难道以后的路就注定要流浪在外吗?
 
    值得警惕的是现在南方的连锁销售传销,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受害者不仅仅是损失几千元,而是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那不是借贷来的,就是很多人一辈子都舍不得花的的积蓄啊,他们准备结婚、买房、读书的费用啊!如果就这样白白扔掉,他们会甘心吗?绝对不会!当数以百万计的传销难民产生后,谁将为他们的损失买单呢?我们的各级政府,你们准备好了吗?
  

    传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非法传销的痴迷者们,唯传销“领导”马首是瞻,一切言听计从。传销组织把报纸、电视等的打击传销报道说成全是负面,是为了维持生态平衡,是为了限制这个“行业”发展太快,是宏观调控,是为了吓唬那些胆小怕事的人不敢来从事这个“行业”。并吹嘘这个“行业”是带给那些有胆量有魄力的人来从事的。更有甚者,竟荒唐离奇到鼓吹他们是国家暗中支持的一支用“三商法”卖货的秘密团队,国家拨的一笔扶贫贷款......为什么一个简单的骗局会使这么多人(其中不乏高学历的大学生)前仆后继,赴汤蹈火呢?我们不得不佩服传销组那一整套洗脑术,他们太懂得人性的弱点了,把人性中的“贪”发挥到极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说:传销活动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其规则设计和运作手段极具诱惑力。传销组织敛财骗局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规则设计表面合理,制造平等致富假象。传销组织是依托人际关系建立起来的多层次、不规则放射状的网络体系,尽管形式多样,但实质内容大体一致,都实行“五级三阶制”或类似的管理体系。参加人员按加入传销组织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人员多少分为不同级别,先入会者只有向下发展人员入会才能按级别提取报酬。规则规定了严格的“晋升”、“超越”、“出局”等制度。而“出局”制度是最具吸引力的,按照其理论上的公式计算,一个传销人员只需一至两年时间就可以升到A级成为“百万富翁”,等到他的下线人员有四个人相继升到A级,他本人就要“出局”,这就给参加人员制造了一个“皇帝轮流做,谁都有钱赚”的平等神话。而这种平等神话,其实是骗人的鬼话。

  其二,歪曲利用新潮概念,片面洗脑灌输。传销组织者编造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宣称自己从事的是新兴的符合国际潮流的经营方式,片面引用发达国家市场营销理论和直销操作程序,在将新成员骗到远离家乡的活动地点,限制在信息极不对称的封闭环境后,巧妙安排说教日程,通过煽情授课、课后沟通、经验介绍、答疑解惑的连续煽动,将新成员的价值观扭曲,使其丧失正确的判断力,把传销作为发财致富的最佳途径,从而“仿佛自愿”地交钱加入。

  传销理论的迷惑性、洗脑灌输的有效性与急于返本进而致富的逐利心理紧密结合,最终把受骗者改为死心塌地的传销人员。

    那么为什么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非法传销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是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主要犯罪嫌疑人往往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因此传销源头难以发现,组织者难以抓获,更有一些传销核心头目,在向下线发放奖金前,向执法部门匿名“举报”,同时毁匿证据、携款潜逃;

  二是调查取证难。传销有自身的特点,就是一级连一级,但隔级之间联系很少,资金传递无任何凭证,加上它活动的流动性、广泛性和传销人员的对抗性,造成认定犯罪所要求的证据锁链获取困难,而对新型的互联网传销犯罪,收集、固定证据更是难上加难;

  三是打击处理难。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备,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说传销可以按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进行处罚,而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要求与传销本身特点和危害并不吻合,有时就造成公、检、法认识上的不统一,加上证据不完整,最终形成了传销案件处理难或各地处理结果轻重不一的状况。也正是因为定性、处理难,致使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不敢及时对一些正在“经营”的传销公司进行查处,往往等到人去楼空,才仓促立案;

  四是经费投入难。查处一起传销案件,既要遣返,又要侦查,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保障,如果没有专门的经费拨付,只能采用驱散、赶走的简单办法,既调动不了工作积极性,也不能有力打击传销行为。

    打击传销固然有以上所说的难度,但笔者作为一名反传销志愿者,认为造成传销打而不绝的深层次原因还有很多:

    首先是政府打击传销的力度远远不够。全国打击传销的会议,全省打击传销的会议,全市打击传销的会议不知开了多少次了,而到了地方却一点动静也没有,跟没开一个样。如果打击传销仅仅是为了走走过场,应付上面的检查,还有什么效果呢?笔者也多次举报过传销课堂,打110,公安部门说归工商局管,打工商局的12315,也仅仅做完记录后便石沉大海,过后再路过那里,仍旧“涛声依旧”。作为反传销的一名志愿者,笔者从传销受害者那里听到最多的是各地执法部门的熟视无睹,很多地方在接受举报和求助时,根本就不管!这是更让传销受害者感到失望和痛心的事情。还有,执法部门在清理传销窝点时,对传销人员只是驱散了事,很多地方连说服教育都没有,更别提对传销参与人员和提供活动场所的房东罚款了。除非是构成刑事案件,才有可能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但传销人员已被传销组织“洗脑”,执迷不悟,把执法部门的打击当成“负面”,他们发财心切,辨别能力差,心存侥幸,没有耐心的说服教育是不可能醒悟的。另外传销组织在与执法部门的周旋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他们大打游击战术,执法部门来了就散,风头过后再聚,如果这个城市打击厉害,就迁移到另外一个比较宽松的城市。所以说目前的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做久了,彼此也就麻木了,这种打击传销的方法可以说是治标不治本。

    其二是传销组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其生存环境。大家都知道传销组织都采取异地邀约,封闭式管理,把天南海北的人骗到某一城市进行集中“洗脑”。由于大批人员的集聚,他们要吃要住,所有生活资料都在当地选购,某种程度上会给当地经济带来短期的“繁荣”。再加之许多群众法律和社会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主动为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更有甚者,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在打击传销上全国不是一盘棋,地方保护根深蒂固。我们很多地方政府对非法传销的默许和纵容已经不算是什么秘密了,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对广西玉林“传销白区”的曝光说明了问题的实质:地方保护!这种情况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存在,像广西玉林那样的“传销白区”在全国有很多。很多传销受害者都反映当地对传销人员的优惠政策屡见不鲜,类似“天山太白网”的电信优惠也不止广西玉林一个地方才有。很多地方的“警民合作”很默契,当地的派出所还给传销人员办暂住证,有的甚至在从事职业一栏里填上“直销”二字,有的课堂和寝室就紧挨着派出所和工商局,每天成千上万的直销伪军在城市里活动,难道当地政府不知道吗?肯定知道!以上诸多因素,客观上就给传销人员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其三,“抓大放小”,“老鼠养肥了再打”。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然而又有多少领导干部做到了呢?在打击传销上得不到地方干部的足够重视,往往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他们没有考虑成千上万的人上当受骗将关系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啊?难道外地人在切身利益受损的时候就可以坐视不管吗?“抓大放小”,什么叫大?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就是大事。而“老鼠养肥了再打”是很多执法部门对待非法传销的态度,为什么呢?因为只有破获了非法传销的大案、要案才能捞到好处,彰显政绩。当破获大案以后,执法部门可以将浸透了无数传销受害者辛酸与血泪的巨额赃款没收,自己也可以从中分一杯羹。而对于众多传销受害者的投诉和举报不闻、不问、不受理,你自己甘愿上当受骗,活该!社会需要公平正义,我们的执法部门更应该拿起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把非法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露头就打,而不是消极应付,坐收渔翁之利。“老鼠养肥了再打”将会养虎为患,贻害无穷,导致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我想试问一下,如果在一个城市里非法传销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谁敢给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就罚款,让《禁止传销条例》得到真正执行,非法传销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它还会如此猖獗吗?

 

    其四,很多地方都存在“官匪勾结”的情况。传销网头为了在一个城市站住脚,骗取更多的不义之财,肯定要在当地黑社会和执法部门寻找保护伞,平时无事便罢,一有风吹草动传销组织便会很快得到消息,闻风而逃,迁移到别的比较安全的城市继续发展,或者等风头过后,再卷土重来。常见的是传销网头想在某地驻扎,他们会亲自先到某地建立关系(和基层工商、公安建立联系)。等关系搞定后再带其下线人员到某地集结。当然在建立关系前网头先要到某地考察,首先是了解地方环境是否宽松(打击传销严不严);其次是看消费水平高不高,房租、生活费贵不贵。一般那些偏僻,山高皇帝远的地方是他们最青睐的地方。

    打击传销真的就毫无办法了吗?非也!《禁止传销条例》早已颁布,肯定有法可依,关键是我们的执法部门有法不依,《禁止传销条例》成了一纸空文,有几个地方真正执行了?有几个地方接受了传销受害者的举报?就连国家工商总局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也是一个录音电话,成了一个摆设。难道成千上万的传销受害者真的是求天不应,告地无门吗?

    最后还是引用反传销联盟曲玉军先生的一段话:

    打击传销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要付诸于行动!


    非法传销的受害者都不是富翁,他们是工人、农民、下岗职工、还有很多大学生,他们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是大风刮来的,是辛辛苦苦赚来的,是每月一百、两百元攒下的,我只是希望坐在宽敞、明亮办公室的那些人民公仆,人民求求你们为人民做点实事好吗?


    你们不要总坐在上面高谈阔论,有时间你们下来看看,看看那些可怜的人们,看看那些凄惨的场面!


    难道穷人就应该受骗吗?


    难道农民就应该受骗吗?


    难道没文化就应该受骗吗?


    难道低素质就应该受骗吗?


    难道下岗职工就应该受骗吗?


    他们已经从穷人变成了穷人中的穷人!


    他们需要我们的帮助、需要每个有良知的人的帮助、更需要那些手握职权的人民公仆的帮助!

    是啊!非法传销的受害者中很多都是涉世未深的孩子,大学生也不在少数,有的还没毕业,他们本应该继续坐在大学课堂里把功课修完,却阴差阳错地来到了传销课堂里,在那个充斥着谎言和欺骗的环境里,既荒废了学业,又要遭受经济损失,更要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他们还是孩子,这人生第一课未免来得太早、来的太残酷了!以后的人生道路该怎么去走呢?

    我想问问那些地方官员,如果在这些非法传销的受害者中就有你的孩子,你的亲人,难道你还能无动于衷吗?

    然而今天非法传销导致的悲剧每天都在各地上演,谁来为越来越多的传销难民买单呢?!


TAG: 传销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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