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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锁加盟?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1-15 05:43:00 / 个人分类:直销是非

连锁加盟的特征,连锁加盟的优点,连锁加盟的成功率
 
什么是连锁加盟

1.【连锁加盟】的定义

假定有一个企业开发了一项认为很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该公司想好好促销一番,如果单单是找批发商和零售商,将该项新产品交给他们代销,则往往因为他们的行销网有限,可能达不到其希望的目标,于是这家公司在每个特定地区,分别选择了特约的专卖店来销售其产品:同时赋予这些特约专卖店能够使用其公司商标、店号的权利,提供该产品销售有关的know-how及制造秘方,更进一步的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
由于这家公司既允许其特约专卖店使用公司的店号、商标,又倾囊相授指导其制造、管理、行销,当然相对的可以跟这些特约店要求相对的报偿,如此这般的交易过程,该公司和特约专卖店之间必然要订立个合同,这种合同就叫做连锁加盟合同;而拓展新产品市场的该公司所采用的行销方法,就是连锁加盟系统。

当然这种销售方式也不仅限于新产品,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经过设计后都有可能使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大如国际级观光旅馆,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欧美各国、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可以看到。

依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的连锁加盟的定义:一种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另外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对连锁加盟下的定义如下: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经营的know-how授予对方 ,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的权利之同时,相对的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

上述之定义,我们可以将连锁加盟制度 ,归纳成三点:

(1)连锁加盟制度是存在于连锁加盟总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协议而订立下的合同,即总公司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与众多的加盟希望者,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记载产品销售或从事经营有关的所有权利之交付,及与此相对的代价,付与之义务履行。
 
(3)基于权利义务履行的合同签订双方,其基本的权利义务如下:

A. 总公司允许加盟店使用其店号、商标等企业标识,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等有关的know-how,并加以指导。
 
B. 加盟者为了经营其事业,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对资金,在总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下, 从事其事业的经营。

1.1 美国的连锁加盟定义

美国是连锁加盟的创始国,也是全世界连锁加盟事业发展最好的国家,诸如麦当劳、肯德基等知名品牌在中国大陆已家喻户晓。美国对连锁业的定义如下:

"一种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反过来总公司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给予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按美国的分类,连锁加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商标商品的连锁加盟(product and tradename franchising,简称P&T型),另一种是公式的连锁加盟(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简称BF型)

(1)传统型商标商品,P&T型FC逐渐减少
商标商品连锁加盟是传统的连锁加盟形态,加盟店和总公司的关系有如其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加盟店专以销售某一家公司的产品,甚至某一公司的特定产品。从总公司得到的仅是商品的供应和商标的借用。典型的这种连锁形态以客货汽车经销商(如专卖通用汽车、福特汽车等)、加油站(如专卖爱克森汽油、贝壳牌汽油)以及饮料经销商(如专卖可口可乐的所有饮料)等。由于客货车的金额颇大,且美国的生活形态使家家户户几乎都得自备用车,使用商标商品这类连锁在整个连锁加盟业中占了大半的营业金额。尽管如此,它的比重却逐年降低。由加盟店的个数所占的营业额比重可以明显看出,这类商标商品连锁正逐渐减少。
 
(2)全套营利公式型,BF型FC如日中天
营利公式连锁加盟是较新型的加盟方式,也是一般所指的连锁加盟店。因为它除了提供商品、商标外,还提供给加盟店全套的管理和行销制度,甚至财务上的融通。这种连锁以速食餐厅为代表,如麦当劳、汉堡王等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传统商标商品类的减少,营利公式类的连锁加盟店却如日中天,加盟店急骤增加,营业总额也跟着暴增。
 
由以上两类型的连锁加盟形态的明显增长,我们获知在工商发展迅速的今天,传统的经销代理制度不符合现在的需要,在一切请求专业、分工的今天,在众多中产阶级都殷切的盼望有自己事业的今天,营利公式型的连锁加盟店无疑是新时代的产物。

1.2 日本的连锁加盟定义

日本的连锁业虽然发展较晚,但到了90年代以后,日本大部分强势的连锁化企业摆脱前阶段"准备阶段",开始大幅进军扩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了集团化的连锁系统,但是日本有着与美国不同的流通体系,美国由于流通系统比较单纯,其连锁经营形态的分类也如前述比较简单,而日本的流通体系比较复杂,因此有自己的一套分类方式。我们在报章、杂志以及电视等一些媒体上经常看到连锁店、加盟店、直营店、连锁加盟店乃至英文的RC、VC、FC等。这些名词虽然表面意思相近,但是它们之间却有许多差别。下面将就这些易于混淆的名称做以说明和比较。

(1)连锁店(Chain Store)
现在许多中小规模的企业,成立了几家分店后,也都对外宣传称其为连锁店,严格说来,连锁店最少也应该有十家以上相同的门店(按我国连锁店协会的要求则至少为7家),不过,国内目前由若干的门店是直接引进国外著名的连锁加盟系统,尽管其店家总数尚不及十,也可称之为连锁店)。

(2)直营店RC(Regular Chain)
狭义的连锁店就是指RC,RC是一个和制英语(即地道的日本制造英文),它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这种形态的连锁店在美国都是属于连锁加盟店的一环。它的优点是经营完全在总公司的掌握之中,缺点是由于完全由总公司出资,总公司派人经营,在市场的拓展方面较慢,另外由于有的店长也是应聘的,不是老板,反而经营绩效不如店长是老板的加盟店。

(3)自愿加盟加入店VC(Voluntary Chain)
VC是指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门店,这种门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有别于加盟店,为了区分方便,名为"自愿加盟"加入店。同RC一样,VC也是一个和制英语。但是和VC不一样的是,RC是一个很普遍的概念,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而VC在日本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经营形态,其他国家比较少见。

依照日本Voluntary Chain协会给加入店的定义是:所谓VC加入店,是多数散在各地的零售商(偶尔也有批发商),为了求其零售店的经营现代化,一方面确保其门店的独立性,同时又能享有永续经营的连锁体系的优势,在大部分能自己独立做主的情况下,加入连锁系统成为体系内的一家门店。

总公司对于加入店的援助,通常仅止于加入店要求的部分,而这些要求的部分又以由公司共同进货为最重要的一环。由于由总公司大量进货,可以压低成本,所以以小门店的组织要和大型连锁店抗衡,其基本条件是和大连锁店同样拥有低廉的进货成本,这也是小门店成为VC加入店的最大诱因。


连锁加盟介绍

一、连锁加盟的概念

连锁加盟恐怕是当今商业界最流行的词语了。开展连锁加盟业务的公司也遍布各个行业的各个角落。那么,什么是连锁加盟呢?连锁加盟又有什么好处呢?连锁加盟为什么会成功呢?不清楚这些问题,就不会做好连锁加盟事业。

1、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加盟的解释

连锁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

2、 连锁加盟的特征

(1) 连锁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连锁加盟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 连锁加盟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他独自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加盟才能进行下去。

(3) 连锁加盟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连锁加盟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

总之,连锁加盟是二十一世纪开店创业的新趋势、新潮流,是推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新动力,她将为许多创业者带来新的创业机遇和赢利前景。


二、连锁加盟经营的成功率

1997年9-10月,盖洛普调查显示:90%以上的受许人表示,他们的特许经营可算成功或很成功。其中18%的人超越了期望值,48%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期望值,24%基本满足了期望值。2/3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他们独自开创相同的产业,他们就不会取得如此的成功。几乎2/3的人表示,如果再有这样的机会,他们还会购买或投资相同的特许经营。 实践调查证明:加盟创业的成率为95.5%,独自创业的成功率为4.5%。

三、连锁加盟的优点

1、 由于总部拥有的品牌、商标、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无论在时间上、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2、 优秀的总部,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设开发部门。

3、 由于总部统筹处理促销、进货、乃至会计事务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鹜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工作。

4、 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生活习惯等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5、 如果自己创业,则商品、原材料进货等,都可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则因总部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设备、餐桌椅、杂项装备等,都可以便宜的买进。

6、 开张前的职前培训等工作,都可以由总部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

7、 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总部为后盾,可以作为支援;

8、 自行创业则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部咨询,做立地条件评估,甚至总公司帮助选址。

9、 由于总部对周围的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10、 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部的成功,也等于帮助总部拓展市场,因此总部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励制度与福利。


四、加盟连锁店还具备以下优势:

1、 集中采购设备,从而降低成本。

2、 获得质量稳定、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3、 享受知名品牌带来的利润。

4、 可根据连锁总部已获得的经验来选择开店最佳地理位置。

5、 接受系统培训,用已获得成功的经验来经营自己的企业。

6、 附属知名品牌下,受益于其整体广告所带来的客源。

7、 现成的装修样板、整体店面设计,可使企业快速起动,而且一经开办即可赚钱。

8、 可得到持续不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9、 自己当老板但以不孤军奋战,有大公司做后盾,可尽享成功喜悦,而无经营风险。


TAG: 连锁加盟 连锁加盟协会

消费者觉醒 引用 删除 lixuanwenjun   /   2008-03-27 21:21:42
未来商业的四大经营模式:量贩式经营,连锁店,人际网络,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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