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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有什么区别.直销犯法吗?传销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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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4-18 10:32:59
直销有多种表述方式,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直销联盟(WFDSA),是全球直销业自发组成的一个自律组织。该联盟认为直销是一种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直销有多种组织形式和计酬方式,而传销只是直销的一种。在我国由于翻译上理解不同,出现了“传销”、“直销”、“网络营销”、“单层直销”、“多层直销”等多种概念,造成对传销与直销的混淆。直销除传销经营方式外,还包括邮购、目录购货、电话行销、电子购物、自动售货、会员服务、访问销售、家庭聚会销售等。 我国目前直销与传销市场都很混乱,非法直销、传销是违法的。“非法传销”与正当直销的根本区别 回复该帖 中国开放直销市场,是为了兑现WTO的承诺,是为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给外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其实,我们的政策早已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近几年来,随着外企、外商来华投资;自然也把国际上最先进的“多层次直销模式”带到了中国。在国内约有2000家直销企业,其中90%采用了“多层次直销模式”,应该说总体上是在健康的发展;并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生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也解决了相当数量的无业、下岗、退休、农村劳力的再就业问题。通过在直销行业辛勤的劳动,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确实也增加了不少收入,这本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然而,“非法传销”也打着“直销”的幌子,到处“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限制人身自由;上级分享下级的高额入门费,他们根本没有重复销售产品;整个一个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渍泥。所以,“非法传销”的本质是诈骗,是经济犯罪,应严打、取缔!“多层次直销”不等于“非法传销”,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打击“非法传销”不应该殃及“多层次直销”;更不能简单地将正当的“多层次直销”混浊为“非法传销”;《条例》中把“多层次直销、团队计酬”,简单地视为“传销行为”是不公平的,也是欠妥当的。使数以千计的合法直销企业和数以百万计的直销队伍,有着何等的藐视及羞辱?这个瘤毒不清除,何以搞“直销?”直销员又怎样面对直销?搞《直销法》的专家们!你们头脑不清醒啊!?伤及了那么多的贫民百姓。你们是专家吗?你们是研究人的专家吗?按着你们的思路,把中国的直销引到那里去了?又倒退到传统店铺销售的老路上了。中国的直销企业还能快速发展吗?设计直销员做一辈子厂家的推销员,出路在哪里?设计本来很不景气的雅芳单层次直销模式,当企业投资一个亿不能发达怎么办?到那时将如何向国人交待?数以百万计的直销人员,之所以选择了直销,把它当作自己终身的事业;是因为它有目标、有发展、有前途。这也是如今中国人崛起的眼光。直销的魅力就在于“多层次销售”,这是团队精诚合作的精髓;直销人员建立起来的庞大消费群体,给企业创造了硕大的经济效益;企业采用“团队计酬”方式,重奖那些每天在市场上辛辛苦苦奔波的有功直销员,难道不应该吗?这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直销人员的有形服务和无形服务,每天马不停蹄地努力工作,他们图的是什么?不就是“团队计酬”多劳多得吗?这也正是数以百万计的直销人员,被直销行业强烈吸引之所在。这与“非法传销”的奖金分配制度,也有着截然的不同;前者是通过劳动致富,“劳动所得”——光荣!应该大力提倡!后者是靠坑、蒙、拐、骗,“非法所得”——可耻!应该严厉打击和取缔!乍看起来,“直销”和“传销”有着许许多多相似之处,有如孪生兄弟;那么,总不能因为一个犯了罪,两个一块杀吧?目前,还没有“非法直销”的说法吧?这说明两者根本就不是一码事,一定要严格加以区分,绝对不能混为一团。开放直销,开放多层次直销势在必行!是否合法就是传销和直销的分别.并非在于其制度.同样是刀.犯人拿到是用来杀人.我们拿刀是切菜.所以主要是在于你怎么看.是否合法.而是否能够成功就要看你选什么直销公司了!主要是看你选择的公司的制度(是否人性化,能不能吸引人)/产品(是否独占市场,是不是高科技,能不能见效快和老百姓是否消费得起...因素)/然后是市场了.如果你做的直销公司,产品.满地都有,那么还到那里找市场?直销是不犯法的,但到了中国很多直销都变成了传销或变相传销。二者出发点不一样,一个是纯粹的商品销售,一个是靠关系网的人头销售,商品只是一个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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