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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科士威就是网络传销公司!

本主题由 admin 于 2008-3-4 12:25 加入精华 本主题被作者加入到个人文集中
合法性疑问一:科士威是不是一个骗钱的传销公司?
这是有些新朋友会有的疑问,现在传销公司那么多,每年被国家查封掉的传销公司至少几十家,那么科士威是不是下一个被查封的传销的公司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真的很简单,我只想问两个问题。有哪家非法传销公司和银行合作了,有哪家非法传销公司上市了呢?
科士威是和银行合作并发行信用卡的公司,香港的汇诚财务,台湾的永丰银行等都是科士威的合作伙伴,如果科士威是非法传销公司,那香港的汇诚财务,台湾的永丰银行是不是也是非法的呢?
同时,科士威是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上市的公司,其实力已经得到认可。在马来西亚仅有安利和科士威是两家直销上市公司。在这两家公司中,科士威的市值还是超过马来西亚安利的。这样的公司会是非法的吗?
另外,科士威和传销公司还有很大的区别是在产品上,科士威在网上有数千种产品,地面实体店有数万种产品,而被查封的非法传销公司有几件产品呢?
合法性疑问二:科士威在国外是合法的,在国内是不是合法的呢?会不会被中国政府查封?
有这样的疑问的朋友,一般是对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律不太了解的朋友。
首先,科士威是一个全球化的生意,他首先要符合国际法。而中国是加入WTO的成员国。也因此,中国大陆也必须遵守WTO成员国一定要遵守的国际法。
国际法中的《国际互联网公约》中明确规定任何政府或机构不可以干预公民购买互联网上合法公司的合法产品。可以确定的是,科士威公司在香港和马来西亚都是注册的合法的公司。购买香港和马来西亚科士威公司的产品,是受到《国际互联网公约》的保护的。除非中国退出WTO,否则,中国政府不可能干预科士威的业主或客户购买科士威的产品。
另外,科士威除了符合《国际互联网公约》,也符合中国大陆的《海关法》、《税务法》等法律。《海关法》中规定个人在海外购买4000元以下的产品时,免收关税。也就是说,科士威不仅符合《海关法》,还享受到《海关法》赋予的免税政策。
合法性疑问三:科士威在海外是属于直销公司,目前大陆这边有《直销管理条例》,其中,很多政策和科士威的政策是相冲突的,科士威公司能进大陆吗?
这里说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科士威的政策相冲突,指的主要是多层次计酬这块。目前,在《直销管理条例》里的确有不允许多层次计酬这条,而科士威的政策的确是多层次计酬的。这个问题是很有针对性的,难道科士威在大陆真的不能做吗?
这里需要明确几个问题,首先,科士威是不是直销公司?是不是需要遵守《直销管理条例》?
科士威公司,在香港,台湾,马来西亚等海外地区都是属于直销公司的。这是肯定的。也因此,当地的科士威公司肯定会遵守当地的《直销法》。
但对于大陆来说,科士威是不属于直销公司的。因为它不符合大陆直销公司的定义,公司没有进入大陆,也没有在大陆建厂,也没有在大陆的工商部门注册。所以,我们不能用大陆的《直销管理条例》来要求科士威公司的相关政策,就像是一个经商的人,你不能要求他来遵守务农的政策,对吗?
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在大陆运作的科士威需要遵守的政策是《国际互联网公约》,《海关法》,《税务法》等相关的政策,而这些政策,科士威的运作都是完全符合的。这才是科士威应该遵守的法律。
下面,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科士威是否会进大陆的问题。根据科士威在香港和台湾以及其它海外地区的经验。科士威要进入大陆,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电子商务时期就开始运作的业主是否足够多,第二个就是在政策上是否适合进大陆。
在香港和台湾,当科士威发展了两三万的业主后,就开始进入当地并开设了分公司。之所以会要有两三万业主以后才进入当地开分公司,道理很简单,科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产品的价格。全地球人都喜欢低价,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为了给到客户更实惠的产品价格,科也在考虑将产品的价格降到最低。如果科目前进入大陆,由于电子商务的业主不够多,知道科的人不够多,为了保证大陆的店铺正常运作,科一定会大力做广告,而这些费用必然转嫁到产品上,这是科不愿看到的。也正是这个原因,科充分运用电子商务的优势和魅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业主。所以,科进入大陆的第一个条件,就是有足够多的业主。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估计在明年年底,科的业主会达到公司进入大陆的要求。
第二个就是政策上的条件了,科在大陆开分公司的话,必然是直销公司。而现在大陆的直销公司必须要遵守《直销管理条例》,我们知道《直销管理条例》中规定不允许多层次计酬的,如果科现在进入,要么科修改公司政策,要么政府修改《直销管理条例》。后者的可能性不大。而让科修改公司政策,这也是科不愿看到的。科的很大的魅力就在于多层次计酬,可以帮助业主实现财务自由。
幸好,这样的状况很快就可以解决了。因为在2003年,中国加入WTO的时候,中国政府对世贸组织有承诺。承诺在五年内放宽所有的经济政策,在国外合法的经济政策,在大陆也必然合法。而明年也就是中国对世贸组织承诺的最后一年。也就是说,到明年年底,《直销管理条例》必然要做修改,多层次计酬必然得到政策的认可。
综合这两个条件,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公司肯定会进大陆,而期限也就是明年年底或者后年年初,当业主人数的条件和政策放宽的条件都达到时公司就会很快的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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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现在有立法吗?

没在中国注册就还不是中国的直销公司, 那么走的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不受国界限制的,产品是有香港免税商场寄出,不存在漏税问题.
科士威是上市公司 www.tetway.com/?tetwayy里面有科士威的股票代码可以去吉隆坡交易所去查,
问一下一个公司如果没有了消费者他能生存吗, 发展下线这个问题还存在吗>相信公司只要生存就一定要有消费者,科士威把利润反馈给了消费者 这是留住业主跟客户的措施 , 你去沃尔玛去购物 他会给你佣金吗? 在科士威就可以
你要是等看科士威成功以后你才相信在大陆可行的话 到时候你还有机会吗
了解e科士威 大家一起探讨一下QQ 262026730 错过了科士威你就错过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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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国家很快要进行规范,不是说电子商务完全不受国界限制:我国首个网上交易法规拟6月出台 http://www.zhixiaowang.com/blog/2/viewspace-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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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会问到这个生意是否合法,完全合法!因为各国政府不能阻止本国公民在互联网上购买其它国家的商品,如果该产品不符合该国法律那就靠海关验关,关于关税的问题中国政府有规定,个人邮包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不需要关税,应此我们一般一次订货可以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是合法避税,那有些朋友说才1000元怎么做大,他忘了我们是一张订单控制在1000以内,你一个月有几张订单都没有关系,我们做的动作就是介绍别人到这个网上买东西,是顾客直接和公司发生关系,没有销售行为发生,那就没有任何违反中国的法律的地方。

1,从法律角度看: 因为法律有滞后性,就象股市运行了8年才有证券法一样,中国直销还没有立法,但安利、天狮等直销在中国已经做了很多年,而到目前为止没有电子商务法和互联网法,因此,我们很难找到答案,就象有了路有了车,然后才有了交通规则一样。
2、从现实生活看:我们来分析守法和不犯法的问题,守法我们是合格公民,不犯法我们也是合格公民,而对于一件事情同样存在这样的道理,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这个事情没有犯法。只要合理一定合法,合法的不一定合理。法律具有滞后性,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国家才会制定相应法律规范它。互联网是新事物,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国家已颁布《缱忧┟ā罚姑挥兄贫ǖ缱由涛穹ā7擅还娑ú蝗米龅模筒唤形シā?
  《国际互联网公约》规定:任何国家不能干涉网上交易。任何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网站}在任何国家注册都是合法的,但是它在开展其它国家业务时必须做到:不准攻击该语言国家政府,不散布黄色淫秽内容,不涉及伤害人身财产安全,不传播病毒,在中国不传播法轮功和台独。2001年互联网八国首脑会议{中国参加}指出: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涉和阻碍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个人行为合法:自己购买了东西,使用很好,推荐给朋友,合情合理。
我们每个人是消费者,只是把最优质最便宜的好产品分享给好朋友,朋友愿意用,就从网上订购,采用电子商务邮购的方式从马来西亚买东西,e科士威公司就把我们订购的产品通过国际空运给我们邮过来,经过海关正规渠道入关。这样的方式有什么不合法的呢?我们是纯消费行为,谁便宜我买谁的,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中国的法规永远落后于市场,我现在看不到相关部门对网络销售的任何表态,而且我也知道国内对于进口的小额贸易也是开放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只要不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有什么理由不去接受呢?

更多交流很探讨 请联系 QQ  448757550    www.15ev.com/xiongjin173@sina.com  个人电子商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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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楼主根本不知道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所以我认为楼主还是要多看些这方面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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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一切商务活动叫做电子商务,不要把电子商务说是某公司的专利,未免有点肤浅了;那直销就不能利用电子商务了吗?笑话!真笑话!!
人的一生:不被人骗是好事,不去骗人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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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威是什么?

科士威的作风低调!在国外,有台湾,香港,澳门,全部是以正规手续合法办理进驻设立分公司!不会违反当地法律!


科士威的盈利通路及前景值得大家投资,另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科士威在服务伙伴这一块做得相当好!这是很多直销公司,特别是国内企业根本做不到的!我做过客服!是国内有名的网络服务商!处理一个退款要几个月!就是不给客户退!,科士威呢!还能自愿推荐你申请退款!自愿重新发货!国内的一个快递员多收了几元邮费!公司竟然出面联系,最后快递员乖乖得把钱给我们伙伴退回来,并当地负责经理电话赔礼道歉!

我相信科士威!加入科士威快一年了!我学到了很多!学会做生意,沟通提高了,朋友多了

感谢科士威给了我新生!人生能有几回搏!今日不博何日搏!

告诫那些还在怀疑的朋友!有时间多想下自己的生活!不做科士威可以!只要厚道点别影响别人做事!


《国际互联网公约》和海关法和进出口管理条例》http://www.coswei.cn

网上交易合法:

《国际互联网公约》规定:任何国家不能干涉网上交易。任何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网站}在任何国家注册都是合法的,但是它在开展其它国家业务时必须做到:不准攻击该语言国家政府,不散布黄色淫秽内容,不涉及伤害人身财产安全,不传播病毒,在中国不传播法轮功和台独。2001年互联网八国首脑会议{中国参加}指出: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涉和阻碍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个人行为合法:

自己购买了东西,使用很好,推荐给朋友,合情合理。我们每个人是消费者,只是把最优质最便宜的好产品分享给好朋友,朋友愿意用,就从网上订购,采用电子商务邮购的方式从香港网站或马来西亚买东西,e科士威公司就把我们订购的产品通过国际空运给我们邮过来,经过海关正规渠道入关。这样的方式有什么不合法的呢?我们是纯消费行为,谁便宜我买谁的,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06年美国国内网上消费1000亿美元,比去年增长24%
缱由涛裾悦磕?lt;span lang="EN-US">45%的速度飞速发展,而传统行业的增长速度却只有3-4%。的速度飞速发展,而传统行业的增长速度却只有3-4%。

中国互联网协会10日发布的《2006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一年,我国网民增长预计超过1.32亿平均每个网民每月花费约170元用于上网、购物、玩游戏。06年我国互联网个人消费市场规模比前一年增长了47%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高新民称,“中国互联网市场蕴藏着巨大商机”。http://www.coswei.cn

中国网民网上购物比例超过亚太平均水平

  2006年2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公布了《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调研报告》。数据显示,中国网民网上消费购物比例达到71.3%,首次超过了亚太地区的平均水平(70%)。

此次研究对北京、上海、重庆、西安、济南等地的3483名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结果显示,2005年中国C2C(消费者对消费者)市场成为电子商务领域新的增长点,成交总额增幅达到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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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互相交流QQ913162910

别让现实磨平了理想,用努力的拼搏证明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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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和不成功的人

不成功的人就是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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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本文说得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值得思考一下。

[ 本帖最后由 黑子力量 于 2008-4-5 15: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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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穷智也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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