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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售假亟待堵塞监管漏洞

发布: 2019-10-25 16:00:57    作者: 佚名   来源: 法制网  

   社交电商要真正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规范发展是基础,所以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很有必要且迫在眉睫。
  微商朋友圈里“让人一天瘦一斤”的古方减肥药“燃脂减肥胶囊”,被警方认定是无国药准字号、无药监局批文的假药。记者调查发现,与传统的销售渠道不同的是,这种有毒的三无产品正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熟人,包括微商在内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不但避开了市场监管环节,而且给受害人维权造成了很大困难。
  微商是社交电商的典型代表,尽管国家法律对微商并无禁止性规定,但是微商并非没有规矩约束。不过,从现实看,微商红火的同时但其存在的问题不容小觑。诚如微商卖假药现象,显然于法不容。比如,新闻报道的案例,古方减肥药“燃脂减肥胶囊”不仅是名副其实的假药,而且经权威部门检测其中还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禁药——西布曲明。
  微商乱象从根本上来讲,一则在于一些微商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二则在于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差;三则也是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管的疲软。尤其是,微商依托社交平台,在熟人圈里进行推广销售,使得微商交易带有私密性与闭环传播特点,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所以,如何在监管上施力,亟待引起重视,从而让社交电商真正规范起来。
  强化市场监管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是重中之重。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让社交电商规范化经营初步实现有法可依。还要建立涵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也亟待引起重视。如同专家所言,唯有通过法规的完善,并形成全行业共治,才能实现对社交电商平台有效、全面的管理。于此,相关部门在法规完善上须再给力。
  同时,对不法经营行为须强化打击力度。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各类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其实这也很有必要。笔者以为,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消费警示力度,提升公众消费防范意识,引导公众对不法经营行为积极举报处置。
  此外,互联网平台也应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以微信为例,运营方就须对不法经营行为实施有效规制。微信安全团队就曾表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而且一批违规账号得到了惩治。这就值得称道,也亟待互联网平台多些硬措施。
  社交电商行业已经成为中国零售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9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预计,今年社交电商市场规模达20605.8亿元,从业人员规模将达到4801万人。但社交电商要真正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规范发展是基础,所以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很有必要且迫在眉睫。同时,消费者也需增强法律意识,坚决抵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助力市场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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