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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集中打击保健市场乱象11种违法行为

发布: 2019-01-23 14:16:17    作者: 佚名   来源: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昨起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截至4月18日前,在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针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2315、12358、12365、12331”进行积极举报。
 
  13个部门打响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保健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1月21日至4月18日,在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全省各地市相关部门将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4月下旬对各地百日行动成果进行抽查。
  期间,行动将围绕以下目标进行,即:春节等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点时段;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场所及区域;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行业及领域等。
 
  严厉打击11种违法行为
  群众可积极举报
  据介绍,本次行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保健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如发现有关问题,可拨打“12315、12358、12365、12331”举报。
  1.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违法会销行为:经营者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3.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组织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
  5.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6.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8.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行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
  9.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10.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11.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打击不力要追责
  涉及犯罪追刑责
  本次行动省级层面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市、县两级也要相应建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百日行动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畅通12315、12358、12365、12331等受理电话、短信平台、网站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
  协调公安、通信等部门联合查处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违法违规案件,对影响较大的案件深查细挖,查清链条,一查到底、处罚到人,震慑违法犯罪。落实“行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大对保健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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