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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造假成体系 一毛成本获利近万倍

发布: 2018-01-12 15:24:35    作者: 佚名   来源: 直面传媒  

  近年来,“微商”已成为众多年轻人网购的主要渠道之一,殊不知,短短几年,遍地的“微商”竟成了造假公司制假与售假的“罪恶温床”。
  日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城市安全研究中心发布了“新时代法治经济之微商行业假货治理研究报告”,直指一些造假公司勾织制假与售假体系,在高额利润的驱使、监管的空白、熟人关系等多因素的促成下,一毛钱成本的产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获利可达万倍之多。
 
  利用微商分销系统 一毛成本获利近万倍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商品的销售渠道得到扩展,区别于传统销售方式的微商,最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
  上述刊登于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新媒体《警法研究cspl》的报告第一句便直陈行业痛点:微商兴起之初就产生售假现象,随着微商行业影响面的扩大和高额利润的驱使,加之微商缺乏必要的市场准入规则及相关部门的监管,用微信朋友圈关系而滋生的微商售假现象屡禁不绝,微商逐渐演变成为假货的“天堂”。
  报告举例称:在2017年8月湖南娄底警方破获的特大制售有毒“假减肥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曾利用微商分销系统,非法获利。案值上亿的百万粒假减肥药,每粒成本却不足一毛钱,利润率高达近9000%。
  报告分析,当前,微商的终端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基于微信公众号开设微商城的B2C模式;一种是个人基于朋友圈开店的C2C模式。
  根据《2016-2020年中国微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美妆、针织、母婴、大健康、农特占据着微商主要市场份额,截止2016年底,微商从业者近3000万人,微商品牌销售额达到5000亿元。由此可见,微商已经成为中国移动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分。
  然而在微商快速发展的背后,《直面》(微信ID:zmtg1108)注意到,一些公司或个人却借助微商衍生出制假、售假体系,令人担忧的是,微商售假及其衍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呈现出售假种类多,售假主体年轻化,售假传销性质明显,售假利润高、查处难度大。
 
  售假盛行背后 亟待完善准入与监管机制
  前述报告披露的第二个案例是2016年10月发生的中国最大的微商分销”的“云在指尖”,该案被定义为传销,涉案金额高达6.2亿。
  报告认为,这种基于微商B2C模式产生的传销模式曾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其微商售假的传销性质更加的明显。在微信朋友圈C2C模式下,微商主要表现为以发展代理的方式进行营销的分销商,通过层级代理,不断发展下线,进行裂变式分销。后期,经营者不再以出售产品获利,而纯粹是从发展下线的身上牟取巨额利益,这种经营模式实质是披着微商“外衣”行传销之实,上级压下级直至代理体系的最后一层,其终端也不再销售产品而是依靠层层代理压死金字塔最底层者。
  基于目前出现的问题,报告虽然认为微商行业须尽快地整治,但难度却非常大。
  报告称:微商的出现依赖于“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由于虚拟市场失范和监管不力,加之社交媒体的隐蔽性和高额利润的诱惑,微商现已成为售假的“隔离区”,使那些怀有“一夜暴富”心态的人跃跃欲试。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微商准入机制不完善。报告说:传统电商买卖双方都必须实名登记、缴纳保证金、有信用评价和第三方支付等手段进行约束,开设网店都必须经过平台主办方的相关资质审核。但微商的模式大多为“去中心化”发展,社交平台很少参与微商交易,买方和卖方都相对较为松散,发布信息缺少第三方审核,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客观上为质量失信,假货横行提供了温床。当前,微信朋友圈个体微商活跃,从事微商并不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也无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地址等真实信息,导致其可以肆意的出售虚假产品,而违法成本很低。
  《直面》注意到,法律监管尚存空白也使治理缺少“抓手”。报告指出,微商监管涉及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微商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资质认证,仅凭一个微信账号,单一的监管部门难以介入,查处难度大,无法有效根治售假行为,同时,微商相关法律规制缺乏,监管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整体而言,当前对微商监管存在管理缺位、执法主体单一、查处难度大、处罚力度小等问题。
  此外,报告还指出,缺乏第三方机构的认证与监督也是微商售假治理困境的原因。
  综合因素下,微商如“脱缰野马”,无法有效地进行治理,破坏了微商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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