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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

发布: 2015-03-18 16:28:15    作者: 王娜   来源: 陕西日报  

  随着百姓健康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市场也空前活跃起来,商家的营销手段更是百变频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很多老年消费者被“忽悠”:用自己的血汗钱换回一堆价格不菲却用处不大的“保健品”。 
 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审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申报功能为27项,其本质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一类食品,说到底,仍然是食品。 
 
  误区澄清:保健食品≠治病药品 
  “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西安市食药监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的目的是用来治病,这是很大的错误。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用,才能对身体发挥保健作用,消费者千万不能抱有“吃保健食品能治病”的观念,以免误入保健食品消费误区。 
  保健食品是什么?在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保健食品有明确定义,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监管行动:严禁通过会议或讲座违法销售保健品 
  从3月份开始,西安市食药监局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保健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实现辖区内100%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100%的经营企业持有有效许可证,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落实,保健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此次专项整治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重点打击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品,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品,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品,保健品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以及违法违规委托生产。 
  在非法经营方面,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等问题。严禁企业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品经营行为负连带责任。另外,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经营企业同时悬挂“如何正确选购保健食品”提示。 
 
  特别提示:如何正确选购保健食品 
  消费者应当如何选购保健食品?市食药监局特别提示:
  第一、要看清保健食品的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标志为“蓝帽子”,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卫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国食健进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查询。 
  第二、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网站查询。 
  第三、保健食品的基本属性是食品,任何保健食品(包括进口产品)都标明了特定的保健功能,应当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在医生指导下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第四、看清产品的包装、说明书等标识内容,产品的外包装或说明书中不能宣传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否则违反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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